近日,晉城市出臺人事代理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辦法規定的人事代理范圍包括,原所在單位是機關事業單位并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因各種原因辭職、辭退或以其他方式與單位解除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以及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可委托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人事代理以個人身份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原所在單位是企業并在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因各種原因辭職、辭退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城鎮職工以及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編外非正式工作人員,可委托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人事代理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人事代理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退休的人員享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在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退休的人員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人事代理人員在參保期間正常死亡的,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